人鬼之恋的背后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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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鬼之恋的背后说法

在民间传说中,有很多人鬼之恋的故事。尤其是蒲松龄的《聊斋志异》,里面不仅有人鬼之恋,而且有人狐之恋,人妖之恋。人鬼之恋的背后有着一定的说法,只是这种说法不被彰显出来,也就很快消失不见了。

人鬼之恋迷惑人,让人对世界充满了一种神秘感,以为爱情可以穿越生物种类,可以让生者死,让死者生。其实爱情没有那么伟大,人鬼之恋的说法只是人们牵强附会的说法,为了掩盖另外一种真实的意义。写《牡丹亭》的汤显祖曾经听谭一召给他讲述一个故事,说的是一颗凤尾蕉年久成精,常化作美貌男女,与府衙相公小姐约会相恋。太守之女和蕉精相恋后,太守怒责之下,致使其女忧虑而死,埋葬于梅树下,后又堆土成坟,建了一个小庵。太守之女尸体不腐,灵魂不散,托梦于路经南安赴京会考的某书生,许以终身。后来书生一举夺魁,掘庵寻美,小姐得以还魂团圆。汤显祖听后哈哈大笑,说道:“‘蕉龙’岂能成精。小姐私会绝非‘蕉龙’所为。我觉得是府院内男女之间出了些难言之隐的情事,故借‘蕉龙’成精之说来掩盖真相。是那些礼教卫道士生怕这些家丑外扬,故将这些事儿归罪于‘蕉精’罢了。”汤显祖的《牡丹亭》有这样的情节,杜丽娘借尸还魂,而且汤显祖认为爱情可以穿越生死。这种写法容易迷惑很多青年男女,也容易让人们对爱情充满了渴望。但汤显祖明确知道,所谓的借尸还魂只不过是一种说法,说是人鬼之恋,凸显了爱情的珍贵以及伟大,其实是青年男女私定终身,私下鬼混的一种隐喻。

倘若放到现在,根本不叫事儿。青年男女未婚同居的非常多,甚至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风俗习惯。未婚先孕的不会被人耻笑了,生下孩子照样可以上户口,没必要接受别人的鞭挞,也没必要觉得抬不起头来。社会开放度提高了,人们的心态都宽容了,没必要对青年男女的爱情更加干预。但有些家长仍然不会放过孩子的婚事,要替孩子做主,要让孩子选择有权有钱的对象,而不能选择普通人。这种观念影响了孩子,尤其是一些普通人家的孩子,想要嫁入豪门,想要娶了豪门家的千金,却往往弄成了大龄青年,找不到合适的对象。倘若他们在一起同居,生了孩子,女子就没必要寻死觅活。而在古代却不行,青年男女私会以后,事情没有暴露,就算没那回事,一旦暴露以后,家长就会干预。倘若女人怀了孩子,这个孩子就要被打掉,或者女子不堪家族的羞辱,投水自尽等等。这样的悲剧不知道上演了多少,但其中的男子却不用负什么责任,甚至一走了之。古代是男权社会,并没有给女子太多的自由。男子可以拥有三妻四妾,而女子却被要求终生只守着一个男人。倘若女人再嫁,就会被视为不贞洁,还要获得家族的同意,不然就不能再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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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的礼教传统比较封闭,禁锢青年人的头脑。青年人必须接受礼教的束缚,而且认为男女之间授受不亲,而一旦结婚之后,就不是授受不亲了,而是要在一起过日子,生孩子。封建卫道士们总是表面上说的是仁义道德,而背地里却男盗女娼。虚伪的礼教道德只适合公开宣讲,并不适合行动。倘若人人都遵从礼教传统,夫妻之间不再行房事,那么人类岂不要绝种了?青年男女在一起是很正常的,倘若因为在一起而产生了爱情,有的女人甚至怀孕了,那么女人的家长就会认为是家丑,不可外扬。要把女人禁锢在家里,或者让她打掉孩子,或者逼着她自尽,已经完全失掉了人情味。封建家长还可以编造传说,就说女儿被鬼怪蛊惑,出现了人鬼之恋。而所谓的鬼,不是动物就是植物,为闯祸的男子承担了罪责,即便被弄死也不会说话。

古人普遍比较迷信,主要是受了皇帝的引导。皇帝除了推行法律,就是推行改造了的儒家道德,还要推行封建迷信思想。皇帝要用改造了的儒家道德规范人们的言行,禁锢人们的头脑,还要通过迷信思想进一步给人们洗脑,用神学统治人们的头脑。皇帝定期朝拜天地和宗庙,算是一种礼仪的表现,也是迷信思想的体现。老百姓会模仿皇帝,定期祭祀祖先。甚至他们认为家里人生病了,是被鬼魅缠身,需要请巫师来治病,有着远古时期的遗风,却并不明白得病的原理。当人们普遍迷信的时候,很多人鬼之恋的传说就出现了,而这种传说本身具有美好的意义,尤其象征了美好的爱情,又可以穿越生死,就会吸引很多人来看。只是人们忽略了这样故事背后的说法,其实每一个人鬼之恋的故事都是悲剧,尤其背后的隐喻意义具有悲剧的意味。按照常识来说,人和人相恋应该是很正常的,倘若人的思想不是受到了禁锢,为什么还要产生人鬼之恋呢?

所谓的人鬼之恋都是封建卫道士的一种说法,为了迷惑很多愚昧的人,让他们相信有人鬼之恋的存在,从而为其中的人开脱了责任。世间根本就没有鬼怪,有的只是人装神弄鬼。倘若出现了人鬼之恋的传说,那么一定有人在捣鬼,有人在塑造这样的故事,也有人在其中闹事,却悄悄隐藏了自己,让所谓的鬼替自己承担了责任,怎么说都是一种逃避,也是不道德的行为。但听说这样事情的人认为是道德的,还对人鬼之恋深信不疑,也就被迷惑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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